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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遭遇“像素級抄襲”,誰給的勇氣?
http://www.CRNTT.tw   2022-06-05 09:42:05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導,抄襲已經進入了一個新境界。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甚至發明了一個新詞來形容這種“境界”——像素級抄襲。

  這說的是《只此青綠》被抄襲。近日,浙江電視台少兒頻道視頻號發布的一條舞蹈節目《雙香徑》被質疑為抄襲《只此青綠》。“幾乎是照搬,服化道、動作元素幾乎99%相似”。《只此青綠》編導周莉亞稱。為此,她在發布方視頻號留言提出了質疑,但不到30分鐘就被删除、拉黑。

  相比同期汽車品牌奧迪的廣告片《人生小滿》幾乎一字不落地抄襲“北大滿哥”的文案而迅速翻車後的道歉,《雙香徑》雖然與《只此青綠》在諸多方面高度相似,但發布方第一時間不僅沒有道歉,反而選擇了對維權者删除、拉黑。

  是誰給了他們勇氣?

  這不是周莉亞第一次遭遇抄襲。她與《只此青綠》另一位編導韓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她們編導的舞劇《永不消逝的電波》“漁光曲”片段、《杜甫》“麗人行”,此前也頻頻被抄襲。但是,“很多時候沒有辦法、沒有途徑去維權,這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過了也就過了”。

  實際上,和文學、音樂等領域的抄襲相比,舞蹈作品的抄襲認定,面臨著難題。

  早在2006年,國內發生了首例舞蹈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案件審理中,法院首次確立了判斷舞蹈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法律標準。判決內容提到,“動作的比較應是兩個舞蹈連續性的可表達一定思想情感的完整動作的比較”,即非選擇畫面的靜止片段進行對比。

  專業人士認為,舞蹈作品在“實質性相似”上的界定,有特有的難點。兩個獨立舞蹈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或抄襲,無論在法學界還是舞蹈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均沒有一個判斷標準。而自2006年之後,至今也尚無另一起類似的案件。

  法律上的認定難,或許就是抄襲者勇氣的來源。

  不過,由於此次事件迅速引發關注,多位業內專家對媒體發表了自己的觀點:《雙香徑》涉嫌侵權。

  “只從已有的新聞報導截圖來看,《只此青綠》與《雙香徑》這兩個作品的舞蹈動作、服飾造型確實是高度相似,符合侵權行為的特徵”。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劉紅宇表示,判定舞蹈作品是否抄襲,並非只是參考單純的某一個動作和服飾,構成舞蹈作品的一系列連貫動作、隊形變化、舞美、燈光、道具等要素都是著作權保護的範圍,也都是考察是否侵權的要素。

  《只此青綠》的出品方中國東方演藝集團也為此發表聲明,本著“舊賬新賬一起算”的態度,態度堅決地要進行維權。

  在輿論的口誅筆伐,版權方拿起法律武器準備“動真格”的態度之下,《雙香徑》的發布方不再“嘴硬”,迅速删除了“作品”。

  在輿論和法律的雙重重擊下,抄襲者吃癟了——這不得不讓人感嘆,靠“自律”來約束侵權行為還遠遠不夠,希望此事之後,有更多人能不畏難,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原創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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