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據央視網報導,高考是廣大學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關係考生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隨著2022年高考臨近,廣大考生已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時動起了“歪腦筋”,借高考散布虛假信息,製造焦慮,實施詐騙,甚至誘導考生考試作弊。為此,教育部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一、組織高考作弊,屬於嚴重違法
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宣稱能為考生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上發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繳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上聯繫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作,何某豪負責聯繫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負責解題,彭某林負責整理試題,在高考期間為12名考生實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線索後立即行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抓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零容忍”。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拒絕考試作弊,切勿以身試法。
二、替考不是捷徑,而是一個“絕境”
為讓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學,有的家長想盡各種辦法,不惜花重金為孩子找“門路”,甚至找“槍手”給孩子替考。結果人財兩空,後果非常嚴重。
【案例】為讓自己學習成績較差的外甥小陳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陳母親商議,決定花錢找人為小陳替考,並承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最終,某校在讀研究生劉某答應為小陳替考。結果在2019年高考當天,劉某就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警方立即立案調查,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李某組織考生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30000元罰金。“槍手”劉某代替他人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學生家長讓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同樣構成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違法行為。而且,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醒】家長幫助孩子作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雞飛蛋打一場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研究生劉某為了幾萬元的替考費,充當‘槍手’,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廣大考生和家長要充分認識替考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後果,誠信考試,否則將自食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