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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批重要法律規定6月“上新”!
http://www.CRNTT.tw   2022-05-31 21:42:04
 
  公告明確,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於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准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

  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對相關領域的經紀活動作出進一步規範。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嚴格控制占用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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