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強調,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對採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將含量控制要求納入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嚴格監督落實,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納入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
《方案》提出,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
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健全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機制。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
《方案》要求有關部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