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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從分類械鬥看省籍矛盾
http://www.CRNTT.tw   2022-05-27 00:32:04
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作者 汪毅夫)近有學界友人垂問,如何看待台灣的省籍矛盾問題?在我看來,比起古之分類械鬥,台灣今之省籍矛盾製造更多麻煩,制止也更加麻煩。

  台灣在歷史上經歷過從移民社會到定居社會的轉型,這個轉型大扺是在清代咸豐年間(1851—1861)實現的。在移民社會的歷史階段裡,人口的增長約等於移民的增加。一批又一批大陸移民,多數是同鄉結夥而來。他們在台灣舉目之下、一眼望去,“宗族之親少,洽比之侶多”(高拱亁:康熙《台灣府志》),“流寓者無期功強近之親,同鄉並如骨肉矣”(周鐘瑄:康熙《諸羅縣志》)。因而,同鄉移民的地緣組合乃成為主要的社會結構,發生於台灣移民社會歷史階段的械鬥,基本上是地緣組合之間的分類械鬥如“漳、泉拼”之類。引發械鬥的原因多出於爭奪社會上的“角頭”地位和自然資源方面的土地、水源等。進入定居社會以後,人口增長主要表現為自然增長,主要社會結構也從地緣組合讓位於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緣組合。定居社會歷史階段發生的械鬥,主要是宗族械鬥即血緣組合之間的械鬥,械鬥的起因也有了爭奪祖墳風水、維護各自宗族“命脈“等地緣組合之間不會有、血緣組合之間常發生的利益衝突。分類械鬥曾經構成台灣嚴重的社會問題。例如,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發生的“漳、泉拼”,“禍連兩縣(彰化、諸羅),流毒三月”,傷亡慘重,參加械鬥者達數萬人,事後被官府捉拿的“要犯”竟有200餘人。又如,清咸豐三年(1853)發生的安溪、晉江、南安、惠安四邑人與同安人的械鬥,焚毀商戶、民房、村莊,拆毀水圳、填塞港道,“死者山積”,“哀鴻遍野,觸目驚心”。

  按照社會學家的的解釋,社會問題乃是社會成員共同生活、共同進步發生障礙的問題。同古之分類械鬥一樣,台灣今之省籍矛盾是社會的重大障礙,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然而,於今視之,台灣古之分類械鬥,多屬於民間私鬥,其起因和推展,完全同政治無關,其善後多“不願終訟”而願“私鬥私了”。清代台灣官府,也以不發生社會問題為“神之靈也,民之福也,官之幸也”。又,台灣古之分類械鬥畢竟是昨日煙雲,不使重演便是。然而,台灣今之省籍矛盾,卻完全是政治操弄的結果,台灣今之民進黨當局尚在操弄政治,撕裂社會。難怪包括省籍矛盾在內的台灣社會問題愈演愈烈、越出越奇,天譴民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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