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要建立“地盡其用”的機制。鄉村振興的一個突出問題,是農村的建設用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近年來,不少地方探索出台了設施農業用地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等政策。今後要解決“地從哪來、怎麼用”的問題,從而保障鄉村振興合理必要的用地需求。鄉村建設,靠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難度很大,主要還得靠盤活存量。當前農村還有一些閑置建設用地,可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於鄉村產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通過土地整理等方式,節餘出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鄉村振興;鄉村產業總體較分散,還可探索點狀供地等新方式。
總體看,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因此,推進農村改革,不能只算經濟賬、眼前賬,還要算政治賬、長遠賬。比如,農村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兜底的社會保障。那就不能簡單算經濟賬,當作一般的不動產來進行政策設計。比如,承包地流轉如果只講效益,就會陷入“規模越大越好”“老板代替老鄉”的誤區,可能會帶來社會問題。特別要強調的是,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