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議》,總結“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時指出:“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置於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推進力度大、建章立制多,取得的成效顯著。隨著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日益健全,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覺,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不斷提高,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斷提高,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彰顯。
圍繞“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加強頂層設計。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圍繞“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加強頂層設計,採取一系列舉措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大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重大政治原則寫入黨章,強化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了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強調要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這些立柱架梁的重要思想、重要舉措,有力強化了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和黨的領導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具體制度建設,推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把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作為重中之重。為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作為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一是制定或修訂了一系列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為確保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迅速有效貫徹執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強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職能作用,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落實機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推動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同時,貫徹民主集中制這個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健全和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促使全黨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促使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變成我們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工作優勢。三是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把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四是緊緊圍繞“兩個維護”強化政治監督,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圍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抓深抓實政治監督,保證全黨步調一致,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在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中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推動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堅持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為實現黨的領導全覆蓋、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確保黨的領導真正落實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各方面。又如,規定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每年向黨中央和總書記書面述職,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報告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加強向黨中央報告工作。再如,通過修訂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黨組工作條例等,完善地方黨委、黨組的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通過修訂國有企業、農村、高校等領域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法規,完善各類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這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了從中央到基層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有力保證了黨在各級各類組織中領導作用的發揮。
(作者為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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