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農村養老,“高端大氣”不如“因地制宜”
http://www.CRNTT.tw   2022-05-11 16:25:29
 

  其實,關於養老機構人員配備方面的設立條件,國家民政部門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民政部於2020年出台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這個規定本是為了規範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資質,但在實踐中可能成為一些地方民政部門硬性要求養老機配備相關人員的依據。

  解決農村養老難題,還是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尊重農村老年人的自主選擇。一方面,農村老人往往對價格特別敏感,定價超過一定範圍,入住率就會大幅下降,使高標準的養老成為一種“不可及”的服務。另一方面,除了價格因素之外,還有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問題。中國農村與城市的文化生活完全不同,費孝通先生就曾用“鄉土社會”“熟人社會”來描述這種特征,一方面是安土重遷、故土難離,另一方面是“小圈子社會”,習慣於與熟人打交道。

  在這種文化傳統浸淫熏陶下的老人,雖然客觀上需要養老機構提供的熱飯熱菜、日常體檢、清潔服務,但同時也希望能時常圍著老房子遛遛彎,跟老鄰居聊聊天,在菜園裡侍弄蔬菜花草。他們對機構養老的最大期待是一種“不離鄉不離土的家門口的養老機構”,或許未必那麼齊整和規範,但只要價格實惠、乾淨衛生,能夠提供一日三餐,急事有人照應,就能解決很大問題。

  農村養老機構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一味追求高標準,其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都明確提出,要“構建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創新多元化照料服務模式”。制定農村養老機構的設立條件和政策要求,也應當循著這個大方向去。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