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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家銀行年報尚未如期披露 
http://www.CRNTT.tw   2022-05-10 10:10:57
(圖片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4月末,上市銀行及發行金融債券的非上市銀行年報披露工作落下帷幕,但《證券日報》記者發現,仍有十餘家發行金融債的非上市銀行尚未披露2021年年報。

  對於2021年度業績報告延期披露的原因,銀行給出的答案則相對集中,主要是受疫情影響和自身正涉及重組這兩大原因所致。

  受疫情影響

  十餘家銀行年報延期

  根據相關規定,金融債券存續期內,包括銀行在內的發行人應於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中國債券信息網的信息顯示,截至目前,共有13家銀行對外披露了2021年年報(或年度信息公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其中,延期披露年報最主要的原因為受疫情影響,10家銀行均在延期公告中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導致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召開或財務數據審計工作未能按時完成。上述銀行全部為地方銀行,分別為:山西榆次農商行、長春發展農商行、長春農商行、青海大通農商行、六安農商行、延邊農商行、山東榮成農商行、山西盂縣農商行、遼陽遼東農商行和山西銀行。除山西銀行這一家城商行獨苗外,其餘9家銀行全部為各地農商行。

  對於部分銀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年報的延期披露,相關部門早已做出了準備。就在4月末,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就已發布了《關於持續服務實體經濟 支持受疫情影響主體開展企業債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便利近期受疫情影響地區的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市場成員開展企業債券信息披露業務。根據《通知》安排,如企業無法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應當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延遲披露公告,說明具體原因、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及其成效、預計披露時間等。《通知》同時指出,企業披露前述延遲披露公告的,不代表豁免企業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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