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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階段性實施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 
http://www.CRNTT.tw   2022-05-09 10:03:32
 

  符合緩繳資格的參保單位,可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提交緩繳申請,閱讀並同意緩繳協議,承諾依據協議約定執行。

  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參保單位,可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承諾所屬行業分類,自承諾當月起即可享受緩繳政策。經核查參保單位確實不符合緩繳資格的,未按時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緩繳費款須在今年12月25日前繳清

  申請緩繳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願提前結束緩繳,也可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最遲應於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將按規定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加收滯納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緩繳的社保費,參保職工緩繳期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將如實記錄為補繳或斷繳。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如發生職工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等事項,由參保單位將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為職工一次性足額繳納,職工即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關係轉移手續。如有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依法注銷,也要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社保費,再按相關流程辦理。

  徵收期限調整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

  此外,為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徵收期限,調整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復原來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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