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山東省高院還將法官分為速裁法官、精審法官、院庭長,由系統按照“人案三分”原則,實現案件訴非分流、訴調分流和繁簡分流,促進司法資源合理配置,著力破解簡案繁案平均用力、“同案不同判”等阻礙審判質效提升的難題。
對於一些當事人而言,執行才是案件勝訴的實質體現。打通執行“最後一公里”,才能真正保障群眾的勝訴權益。過去,因訴訟服務平台不能共享裁判文書送達及生效信息,申請執行需當事人提供判決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該法律文書已生效的證明。“因為判決生效是以給所有當事人送達為准,原審法院承辦法官是唯一證明人,所以證明需由原審法院承辦法官出具,這給申請執行人帶來諸多不便。”山東省高院執行一庭法官助理張琛說。
流轉不流暢,成本不能讓群眾承擔,要把問題解決在法院內部。現在,電子送達平台上線後,案件最後生效日期、雙方送達情況以及電子裁判文書等一目了然。山東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子傑說,在具體案件的每個環節中,當事人提交材料以及法官審理與執行的內容都會被數據化,每名訴訟參與人和審判人員都會充分參與網上訴訟,並在網上形成數據信息。“數據庫的建立能服務每一名訴訟參與人和審判人員,實現良性互動,保障了網上訴訟流程高效運轉。”
環節公開
系統會對超期立案、超期拍賣變賣等主要執行流程節點進行臨期提醒、超期督辦
打開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王子傑協助辦理的一起案件亮起了黃燈,這是系統在提示他抓緊給該案排期開庭。
案件眾多,如何保障及時高效審理?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給出了解決辦法。按照相關規定,系統會梳理辦案節點,從立案、登記、流轉、開庭到合議文書、會簽文件等共18個主要節點,對最晚時限進行提醒或者管控,所有節點形成閉環,避免案件因人為因素耽誤時間。當管控節點時限屆滿,案件即被鎖定,需由院庭長解鎖。立案20日後,系統會自動提醒法官排期,隨後向當事人送達電子開庭傳票並接收回執,記入電子卷宗。
在信息化手段沒有覆蓋之前,審判監督主要靠“人盯人”“人盯案”。但案件各環節不公開,院庭長也無法對法官審判工作進行有效監督。這就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留出了操作空間,而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則推動了辦案與監督的同步。
目前,山東全省法院網上執行監督已實現全覆蓋。為了保障執行案款及時批轉,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會對超期立案、超期送達、超期發起網絡查控、超期拍賣變賣等17個主要執行流程節點進行臨期提醒、超期督辦。今年以來,山東省高院發起執行督辦事項1472件,各中級人民法院發起執行督辦事項3600餘件,執行到位金額652億元。
“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的推廣使用,是互聯網時代優化司法服務的一次有效創新。”山東省高院負責人說,山東法院將以創新為引領,依托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不斷深化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應用,努力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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