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日前,體育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此次體育法修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體育事業發展的時代性,特別是草案增設“體育產業”專章,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更好地促進和規範體育產業發展。
近年來,體育產業發展呈現“加速跑”的態勢,對增加就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體育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據測算,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到2025年預計達到5萬億元,展現出廣闊前景。全球經濟發展規律表明,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是世界體育強國的標誌性特征,也是國際體育產業發展的基本趨勢。將我國體育產業“蛋糕”做大做強,必須依法規範體育市場,為體育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體育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建立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支持體育用品製造業、體育服務業和職業體育發展;支持地方發展具有區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體育產業;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產業;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完善體育產業統計制度。可見,此次修法促進體育產業發展具有全方位、全要素的特點,這也是推動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均衡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體育強國建設綱要》《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相繼出台,體育產業不斷迎來利好,逐步探索高質量融合發展之路。下一步要在規劃上體現發展目標,明確施工圖。
從地方實際看,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海南等區域重點發展體育產業,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體育城市正在興起。新疆、內蒙古、東北三省等地區大力發展寒地冰雪經濟,做強特色體育產業。據不完全統計,北京、青海、江蘇等多個省份設立了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拉動社會資本投入,助力體育產業發展效果顯著。
體育產業發展靠市場。我國體育用品製造業在對外貿易領域“大”而不“強”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目前僅有乒乓球、自行車等少數類別體育產品質量剛剛接近或達到國際標準,高端康復設施、冰雪器材裝備、體育材料製造等領域與國際領先水平還有較大差距。在國際市場上,能夠與耐克等國外品牌相媲美的體育用品企業,目前僅有安踏等為數不多的企業。可見,我國體育用品製造業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參與全球體育產業貿易的競爭力,也需要提供持續可預期的法治保障。同時,健康有序的體育市場對體育產業的繁榮發展至關重要。對於冠名權、體育賽事轉播權等體育事業的無形資產,仍需加大保護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