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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村裡土地被他當成提款機
http://www.CRNTT.tw   2022-04-13 12:57:11
 

  2021年7月,鄭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衢江區監委留置。在鐵證面前,鄭建思想防線徹底瓦解,交代了自己違紀違法事實。

  經查,鄭建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好處費,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21年10月,鄭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12月,衢江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鄭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我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本應從嚴要求自己,帶頭遵守黨紀法規,恪盡職守,為群眾排憂解難,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但我卻置黨紀法規於不顧,以協助政策處理的名義,赤裸裸收取和索要錢物,觸碰了紀法紅線,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鄭建在懺悔書中寫道。然而,此時才真正開始反思自己、檢視自己,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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