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優化部門間財政管理責權配置。強化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主導權,各種政府收支都應在全口徑預算體系的平台上分配。合理賦予其他公共部門對本部門預算資金的項目安排、調劑權,相應明確其對本部門預算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效率責任,進一步強化部門的主體責任和自我約束機制。
三是繼續深入探索政府“四本預算”之間的有效銜接機制。進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統籌力度,盡快將收入比較穩定的政府性基金及時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不斷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轉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資金聯繫,必須通過一般公共預算進行,保證財政資源的真正統籌配置。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於長革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