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鬆說,收到百多宗求助中,大部分涉及雇主拒向取得隔離令的雇員發放五分四疾病津貼,“至少7日無人工,用無薪假或年假。”有密切接觸者在家檢疫,被雇主要求用年假或補假。“經濟不景,員工不想無咗份工,大多啞忍。”周小鬆說,雇員遵從599章防疫規定留家檢疫,結果竟遭雇主剝削疾病津貼,是政府落實法例不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和鄧家彪共收到近300宗求助,主要是未取到隔離令或病假,數宗涉及不承認檢疫令。鄧家彪說,藍田街市有數名確診清潔工,就算有隔離令,雇主仍表明2月份要扣7至10日人工,每人失去3000多元收入。飲食、零售業也有員工反映,因政府遲發檢疫令,被雇主按無薪假扣薪。梁子穎稱,有員工2月初核酸檢測確診,但3月底才獲發隔離令。
勞工處:單方面扣假即屬違法
勞工處回復《大公報》查詢表示,根據現行《僱傭條例》,雇員如非因工染病(包括感染新冠病毒),雇主須向符合資格雇員支付疾病津貼。《條例》明確規定,雇主不能單方面以雇員有薪年假抵銷其病假,違反規定即屬違法,可被刑事檢控。修訂《僱傭條例》旨在清楚訂明政策原意,減少僱傭爭拗,政府建議修例通過後,於刊憲當天生效。
發言人呼籲雇主,接納衛生署的隔離令、衛生署網上系統完成申報的版面截圖紀錄及/或雇員自行測試陽性結果的照片、視頻作為雇員申請病假證明。一般來說,雇主無需要求已出示隔離令及/或其他有效證明的雇員提交醫生證明書。
周小鬆估計,修訂《僱傭條例》最快5月實施,他認為法例應追溯至1月1日第五波爆發初期,否則應動用關愛基金向雇員發放相關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