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後,對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此外,按照現行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子女年滿3歲處於學前教育階段或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均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租房或買房的,可以享受繼續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報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的,還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體上看,這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
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是否能在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申報?
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六、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資料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七、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的,如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