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和經營者對電動自行車“國標”的熟知程度遠超消費者,也掌握著改裝技術。即便是消費者主動要求改裝,其也應明確拒絕並講明利害關係。遺憾的是,一些經營者反而誘導消費者改裝電動自行車,甚至將改裝作為特殊“售後服務”以吸引消費者。像3•15晚會曝光的那樣,一些知名電動自行車廠家在生產過程即直接改裝電動自行車並篡改儀表盤等軟硬件以逃避監管。這種惡已經突破底線,已經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或者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瘋狂電動車”的根源,目前還是在於生產經營環節,提供改裝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或是最大的始作俑者。要想杜絕這一嚴重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乃至公共安全的亂象,必須將追責的板子打在生產經營者身上。對此,勢必要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做到源頭治理,避免此類電動自行車流向市場,不妨祭出刑罰利劍,讓挑戰規則的商家承擔更重責任。惟有從嚴治理,方可讓違規商家感受到凌厲的監管力度,進而打消僥幸心理,讓道路上不再有狂奔的電動自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