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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30家公司發布被立案調查公告
http://www.CRNTT.tw   2022-03-14 17:41:21
  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這可是個好消息,對於保護投資者是非常重要的。”3月11日,證監會就《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有證券從業者在與《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喜悅之情溢於言表,“A股投資者數量突破2億,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迫在眉睫。”

  “2020年以來,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問題,我國證券法、刑法進行了聯動修訂,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隨後監管機構、交易所對相關監管規則進行了大幅修訂,最高人民法院也頒布了代表人訴訟、虛假陳述訴訟等諸多司法解釋。整體而言,我國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相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資本市場必然是一個有秩序的市場,有秩序的市場必然是法治市場,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設。

  同花順數據顯示,今年以來(1月1日以來截至3月13日,下同),上市公司、公司高管、公司股東、其他主體共有228項違規紀錄,去年同期,這一數據為161項。具體來看,年內因信息披露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其他信息披露原因而被認定違規的紀錄超過80項。

  從處罰結果來看,大多數違規行為被採取警告、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等措施,還有部分公司相關責任人被市場禁入、罰款。同花順數據顯示,今年有21家公司的相關責任人被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從數萬元到千萬元不等。

  此外,今年以來還有30家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或高管被立案調查,有12家公司坦言,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在於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去年同期,被立案調查的公司家數為17家。

  通過上述數據對比可知,今年以來,相關主體的違規紀錄和被立案調查數量明顯增長。

  “近兩年,違規擔保、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重大訴訟未依法披露等問題頻現,且公司自查、自曝的比例顯著上升。從個人從業經驗來看,這其實反映出‘新藥’對‘舊疾’產生了‘療效’,與此對應的‘陣痛’在所難免。”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近年來,我國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王智斌表示,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和司法解釋的全面更新,主要著眼於兩方面:提高違法人違法成本;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前者主要體現在刑法加大了對相關犯罪的懲戒力度、證券法顯著增加了針對信息披露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等。後者主要體現在‘特別代表人訴訟’‘普通代表人訴訟’機制的建立以及取消行政處罰前置程序等方面。”

  但在投資者維權領域,相應的立法及配套司法解釋仍存在短板。“比如,在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維權中,如何確定投資者的損失範圍、如何計算投資者因相關行為產生的損失,尚無細化規定,投資者維權仍然存在較大的技術障礙。在證券法、刑法‘更新’之後,應進一步‘更新’和‘補強’投資者維權領域的配套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以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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