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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http://www.CRNTT.tw   2022-03-14 13:41:32
 
  辦法中明確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支持用於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本市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探索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能力。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門診慢特病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用藥門診保障、“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等相關政策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不斷完善職工醫保門診和大病保障待遇政策,需要進行調整時,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此外,辦法中指出,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強化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構建完善總額預算醫療機構質量評價體系,提升醫保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質量和水平。積極推進在部分基層醫療機構門診試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由按就醫項目付費改革為按人頭付費;研究探索門診病人組合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按照國家要求,科學合理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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