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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改革如何體現嚴管與厚愛
http://www.CRNTT.tw   2022-03-11 18:12:56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據南方日報報道, 3月9日,網絡問答社區知乎上“最高檢親自答”欄目迎來首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就檢察機關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回答網友提問,從改革目標、試點成效、配套措施、下一步工作計畫等方面釋疑。有網友留言說,這個回答太重量級了。其實,不僅是答題者身份有分量,答案內容同樣分量十足。

  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保護市場主體,為經濟發揮積蓄力量的重要舉措,要求檢察機關在對符合條件的涉案企業擬依法不捕、不訴或者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的同時,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落實合規整改。這項改革一度引發不小爭議,但立足於實際,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問題往往出在法治意識淡薄,有時也與營商環境不夠健全有關。主要責任人被追責後,企業經營很可能陷入困境,導致“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下崗一批員工”。對大量從未參與過管理決策的被牽連員工來說,恐怕結果未必公平。

  檢察機關督促符合條件的涉案企業認罪認罰,並通過整改實現合規經營,能夠實現更大的社會效益。回答中提到了湖北一家涉經營犯罪企業的例子,檢察機關建議對該企業負責人取保候審,督促企業合規整改,6個月後通過第三方評估,決定不予起訴。這家企業在整改後生產經營步入正軌,在當地新增投資上億元,帶動就業上百人。可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直接的目的是:防止不當辦一個案件,垮掉一個企業;更高目標是:通過辦好每一個案件,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規範發展”並非空談。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如果企業整改流於“紙面合規”,或者改過之後再犯,該怎麼辦?辦案人員需要明確的規則指引,廣大企業乃至社會各界同樣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一旦個別企業故意違法經營反而取得競爭優勢,顯然違背了“任何人不得從自身過錯中獲益”的法理,而且容易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最高檢回答直面問題,重申必須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彰顯了國家對合規改革的一貫態度,那就是嚴管與厚愛必須兼而有之,不能讓厚愛離開嚴管變成溺愛。

  如果說厚愛集中表現在“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那麼嚴管則需要從督促制定合規計畫、嚴格評估整改成效、依法處理轉化程序、完善司法與行政及經濟領域管理對接等多個方面著手。有了前兩期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經驗作為基礎,全面鋪開合規改革未來可期。值得一提的是,千餘名網友在同一問題下作出回答,提出諸如完善對企業主個人的處理方式、防範檢察系統滋生腐敗、細化刑法刑訴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對接等建議,這些內容也值得引起重視,從而讓這次問答良性互動的成色更足,為法治建設提供更多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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