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證據,曹某不得不如實交代問題。原來,由於受季節影響,當地河沙、泥土供不應求,加上工程監理責任心不強,對現場施工把關不嚴,現場監督有名無實,施工方為了趕工程、節約成本,乘機鑽空子,先後虛假簽訂沙石、土方工程2.6萬立方米,套取工程款131.625萬元。
隨後,巡察組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交南昌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最終,工程項目業主方代表李某、工程現場監理餘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項目施工方總工程師曹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項目經理杜某、諶某受到誡勉談話,工程業主單位有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也被追責問責。目前,被套取的131.625萬元工程款已退還,工程施工方也對兩段村級公路進行了專項檢查和修繕。(羅慈明 李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