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聚全球高端要素和資源 增強內生動力
文章分析,深圳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粵港澳大灣區要在全球層面與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進行合作和競爭,最核心的是能吸引到更多的優質創新要素。《特別措施》指出要多領域推動放開市場准入限制,這將助力深圳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市場環境,加快匯聚國內外前沿技術創新成果和高端創新要素,為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強大動力,為全國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高標準市場體系先行示範、破冰探路。同時,《特別措施》提出推動深港澳地區保險市場互聯互通,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運營商創新通信產品,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務提供者來深辦醫審批權限等新舉措,也將有助於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引擎作用,發揮香港和澳門的獨特優勢,強化深港澳更緊密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方面發揮更突出的作用。
吸引來了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要將其配置好,做到“人盡其才、技盡其利、錢盡其用、數盡其流”並非易事,要素的配置質量與吸引數量同等重要,這是區域發展內在動力的主要呈現。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吸引優質要素資源,兩者不可偏廢。《特別措施》中明確提出“人、錢、技、數”更自由和便利的流動方式,包括:允許進一步放寬會員國籍、人數和活動審批,為國際會員參與科研交流提供入出境便利;優化供應鏈核心企業對外付款結算流程;打破制約產業發展和創新要素流動的信息壁壘和市場准入限制,推動先進創新成果直接應用轉化;優化先進技術應用市場准入環境的措施;在國家及行業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出境)安全管理試點等。應該說,這些舉措突破力度很大,涉及領域很廣,改革含金量很高,是推進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
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 融通國內國際雙循環
中國當前的對外開放,正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邁向制度型開放,後者更多體現在規則、管理、標準等領域的開放,即推動內外部規則的銜接、互通。深圳一直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擔負著以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高質量發展的使命責任,更加重視以國際循環質量提升國內大循環效率和水平。放寬市場准入的措施,不僅針對境內市場主體,也涵蓋境外市場主體,這其中必然會涉及到規則、標準銜接等內容。《特別措施》明確,放開市場准入限制,穩步推進規則、規制、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例如,支持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加快設立若干科技類急需的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建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設立登記通道;參照國際通行標準確定會費收繳額度和雇員薪酬標準,建立與國際標準相適配的認證和測試體系等措施,這些措施將顯著提升深圳在相關技術標準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推動中國成為此領域國際規則的參與者、制定者,從制度層面有力支撐新發展格局的構建。
制度型開放將直接推動資本、數據等要素的跨境流動和配置,也會在社會民生方面發揮作用。例如,在保險消費領域,《特別措施》指出,推動深港澳地區保險市場互聯互通,推動深圳與港澳地區建立有關資金互通、市場互聯機制,試點在深圳公立醫院開通港澳保險直接結算服務並允許報銷使用境外藥品。這條舉措將減少港澳居民在內地工作生活的後顧之憂,同時把港澳成熟的保險經營管理延伸到內地。在醫療衛生領域,《特別措施》指出,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務提供者來深辦醫審批權限,進一步優化港澳獨資、合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流程。在教育文化領域,《特別措施》指出,探索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部市聯合審批機制。放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舉辦者市場准入,允許內資企業或中國公民等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促進內資企業吸引外籍人才。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極大地彌補深圳優質醫療和教育資源的不足,還可以吸引境外人才,推動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
綜合來看,《特別措施》中的內容,涉及國家層面“放管服”改革尚未放開的審批事項,與全國範圍正在實行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當中的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事項相關,具有很強的先行先試價值和改革破冰意義,相關實踐有望作為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經驗,為未來在全國更大範圍推廣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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