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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徐州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http://www.CRNTT.tw   2022-02-19 04:46:22
  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據大公網報道,2月17日,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調查組,對“徐州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徹底查明事實真相,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此前,2月10日,徐州發布公布“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經公安機關偵查,董某民(男,55歲,豐縣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歲,雲南省福貢縣人)、時某忠(男,67歲,東海縣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賣婦女罪,上述三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按照目前公布的信息,桑某妞、時某忠、董某民分別可能要承擔什麼責任?2月18日,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藍天彬接受了大公網記者採訪,以法律人的視角予以解析。
  大公網記者:桑某妞、時某忠是否構成拐賣婦女罪?

  藍天彬律師:根據官方通報,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婦女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一般來說,拐賣婦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桑某妞、時某忠可能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案可能發生在1998年,至今已經超過二十年,可能面臨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問題,可能面臨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即便桑某妞、時某忠有嚴重或特別嚴重情節,法定最高刑可能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仍然面臨追訴時效期限問題。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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