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漸漸被這些“糖衣炮彈”擊潰,成為渣土車老板們的“眼線”。
經查,從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與渣土車老板的交往中,羅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執法檢查的有關信息透露給渣土車老板們,“能關照的就關照”,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每次都能收到渣土車老板發來的數額不等的好處費。從一人送到多人送,從一次送到多次送,5年間,羅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先後297次收受賄賂款20萬餘元人民幣。
2020年11月6日,南京市栖霞區紀委監委收到關於羅文舉報信。區紀委監委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獲取了羅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懾於紀法威嚴,2020年11月11日,羅某主動到栖霞區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2021年9月21日,羅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違法所得20.1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針對此案暴露出的問題,區紀委監委向區城管局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要求圍繞此案開展以案促改,查找問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確保同類問題不再發生。(通訊員 吳華婧 郭京瑜 || 責任編輯 郭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