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 當前,全黨正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開展黨的二十大代表選舉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相統一,嚴格按規定程序選好二十大代表,是增強代表先進性和廣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證。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按黨章和黨中央要求辦事,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注重提高民主質量和實效,確保選出符合黨中央要求、廣大黨員擁護的二十大代表。
黨的領導和發揚民主是統一的,不是對立的,兩者不能偏廢。選舉產生二十大代表,是廣大黨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徑和形式。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積極創造有利條件,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引導黨員有序有效參加,讓每個黨員都能充分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學習宣傳和黨性黨風黨紀黨史教育,引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經受政治歷練、黨性鍛煉,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深化對“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的認識,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嚴格代表產生程序。二十大代表的產生,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覆醞釀、逐級遴選的辦法進行,分為推薦提名、組織考察、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和會議選舉等五個環節。各環節工作必須嚴謹細致、規範操作,不能搞變通簡化,更不能走樣變形。比如,推薦提名時,要走好群眾路線,廣泛進行組織發動,努力使所有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都參加;組織考察時,實行差額考察和考察預告,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了解,嚴把人選政治關和廉潔關;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時,要通過適當方式公示,進一步徵求黨組織、黨代會代表和黨員的意見,防止出現黨員群眾對代表選舉工作不知情、對代表人選不了解的情況。人選確定前,應徵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對金融機構、企業等方面人選,有針對性地聽取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等部門意見,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人選,注意聽取相關黨建工作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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