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行業如何規範發展?目前主要是通過行政部門的規範整頓以及行業自律。規範整頓常常是一陣風,風頭過後,再卷土重來。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加大整治力度上也在努力,從2021年開始,住建部等八部門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秩序,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秩序明顯好轉。各地依法採取的警示約談、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停業整頓等舉措對行業不規範行為形成震懾。
在此基礎上,從長遠來看,中介服務行業的規範發展呼喚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根本上,還是應該通過立法以及完善體制機制對行業發展形成更有力約束。
對房地產經紀行業實施專門立法呼聲較高。我國現有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是規範行業發展的主要依據,但是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個管理辦法立法層級不夠。應該進一步通過立法明確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
同時,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建立房地產經紀行業准入制度,讓經紀人持證上崗。就像我們駕駛車輛需要考取駕照,違反交通規則要繳納罰款,嚴重違法需要重新考試一樣。如果實施持證上崗制度,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具備詳盡的專業知識,當實施違規行為時,可能需要接受處罰甚至終身不能重新持證上崗。
此外,還可以推廣實施單邊代理制度。目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實施的是“雙邊代理”,即房地產中介服務於買賣雙方,“一手托兩家”既應該替賣家把房子賣高價,也應該替買家爭取最低價。將這兩個目的集於一身本身就是矛盾的。而國際上通行的“單邊代理”,經紀人只服務於買或賣一方,幫助委托人一方實現利益最大化。雙邊代理模式下,容易造成經紀人明知道買房或者賣房在交易方面有瑕疵,卻強行促成交易拿傭金。單邊代理是更為科學合理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