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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男煽染疫者“播毒”被捕
http://www.CRNTT.tw   2022-02-13 10:58:21
  中評社北京2月13日電/據文匯報報道,香港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正當全城同心力抗病毒之際,攬炒派餘孽再露出險惡嘴臉,妄圖散播謠言製造恐慌。一名去年曾在網上煽動殺法官的男子,近日又在高登討論區煽動確診市民“遊街播毒”,鼓吹要對抗和瓦解特區政府的“清零”抗疫措施。警方根據調查,鎖定煽動者的身份,並首次引用香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599A(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將涉案男子拘捕,並控以一項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罪及一項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2月1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姓鍾,32歲,報稱電器維修員,家住中環。他涉嫌於今年1月及2月,在網上高登討論區多次發文,煽動新的確診患者“四圍去播毒”、“全港藍店一日遊”等,地點包括到中環、警署和紀律部隊宿舍等,更狂言“要港共政府清零收皮”。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調查發現,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煽動他人反對抗疫措施,鼓吹確診患上2019冠狀病毒病者四處傳播病毒,涉嫌幹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599A(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任何在公共運輸工具;或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處行徑,不得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去年同一平台煽動殺法官

  為確保公眾衞生安全及市民的健康,警方進行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發文的姓鍾男子身份,並於11日下午在疑犯中環住所樓下將他拘捕。調查進一步發現,該名男子去年5月在同一討論平台,亦煽動他人對法官使用暴力,內容包括殺害法官,幹犯煽惑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行動中,警方檢獲一部手提電話,被捕男子仍被扣留調查。行動依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條(2),任何人煽動其他人幹犯某一種刑事罪行,則可判處該刑事罪行最高刑罰,而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傷害,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警強烈譴責自私不負責行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戴子斌昨日表示,當大眾市民同心抗疫之際,有不法分子為達到自己目的,公然煽惑他人四處傳播病毒,對公眾的健康及安全帶來嚴重風險。警方強烈譴責這種自私及不負責任行為。

  警方強調,在互聯網犯法與同現實一樣嚴重,提醒市民不要輕視或者無視在網上言論的相關法律責任。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竭盡所能將其繩之以法,維護香港的安全和秩序。

  警方又再次提醒市民,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所頒布的兩個臨時禁制令,分別禁止在互聯網平台及媒界上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禁止針對司法人員及家屬起底及滋擾的行為。這兩個禁制令依然生效,違反者將會幹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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