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染史人員是指曾確診患新冠肺炎,或雖未曾確診,但在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核酸、IgM抗體、IgG抗體任一檢測結果曾為陽性(因接種新冠疫苗導致的IgM、IgG抗體陽性除外)。
有感染史人員如確需赴華,請在申請健康碼時一並提交以下材料:
1、當地醫院出具的肺部CT或X光線檢查結果正常的診斷證明,時限在登機前15天以上30天以內。
2、治愈後由檢測機構出具的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時限在登機前15天以上。
五、注意事項
(一)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後須觀察至少14天才可出行,接種未滿14天的,使館將不予審發健康碼。
(二)對2劑和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劑次接種的,或者同一天內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的,均視為未接種人員。上述人員完成相應劑次補種後(一天內接種2劑者應補種1劑滅活疫苗),方可視為已接種人員。
(三)請擬赴華人員仔細閱讀上述通知,防止因未按照要求完成隔離、檢測、上傳有關材料或未仔細核對所填報信息等延誤行程。使館審發健康碼時將視情聯繫申請人核實相關信息,並對其提交材料進行驗證,請務必如實填報所有信息並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