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必須追繳到位。”那段時間,羅功新帶領專案組同志克服疫情影響,放棄節假日休息,輾轉北京、上海等多地,向20餘家供貨單位收集有關該行賄人違法所得的關鍵證據。
專案組在對數萬筆密密麻麻的交易往來進行逐項比對梳理後,最終查明該行賄人銷售冠脈耗材的金額、成本和利潤,由此確認了其違法所得。經過法院判決,最終成功追繳行賄人犯罪違法所得7800萬元。
2020年11月,羅功新受命查辦江陰市原常務副市長費某受賄案。通過外圍調查,專案組發現費某妻子曾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賬100萬元,3年後收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賬的1250萬元。
對於這筆1250萬元的轉賬,費某一口咬定是其妻子投資的合法收益。究竟是投資收益還是投資型受賄?這是案件定性的關鍵,也是迫切需要專案組查清楚的問題。
“老板為什麼會給費某妻子投資機會?”
“投資回報為何如此之高?”
“費某有沒有利用擔任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老板謀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