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據藍鯨財經報道,1月19日,新疆銀保監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疆烏魯木齊農村商業銀行因兩項案由被罰150萬元,時任董事長、行長分別對案由負有領導責任領罰。
罰單顯示,烏魯木齊農商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違規向關係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且部分消費貸款用於購房;未按規定對股東質押本行股權、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進行有效管理”。新疆銀保監局由此對該行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同時,王海勇在擔任烏魯木齊農商行行長期間,對該行違規向關係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且部分消費貸款用於購房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領導責任,被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周軍在擔任該行董事長期間,對該行未按規定對股東質押本行股權、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進行有效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領導責任,被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7萬元。
根據原新疆銀監局批覆,2016年6月,烏魯木齊農商行獲批籌建。天眼查顯示,該行成立於2017年1月,由烏魯木齊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更名而來。
藍鯨財經發現,2019年11月,該行發生負責人變更事項,法定代表人由周軍變為楊軍,而到了2021年11月,該行負責人再一次變更,由楊軍變為目前的陳志峰。不僅如此,天眼查關於該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的情況顯示,董事王海勇也於2019年11月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原新疆銀監局披露一則罰單顯示,在周軍擔任該行(原烏魯木齊縣農村信用聯社)法定代表人時,該行因在開展個人貸款業務中,未嚴格管理與控制信貸資金支付與使用,信貸資金被借款人挪用,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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