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網評:壓縮審批程序 加速土地開發
來源:文匯網 作者:陳克勤(立法會議員)
去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表示已覓得350公頃土地,可興建約33萬個國營房屋單位,足以滿足未來10年的房屋需求。這個消息令人振奮,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發展這些土地。要將一塊“生地”變成“熟地”,再興建房屋到入夥,動輒都要10年時間。換言之,開發土地計畫目前仍處於“望梅止渴”的階段,政府只是準備好食材,距離上菜時間還很遙遠。當下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縮短烹調的時間,想方設法由“慢煮”變成“快熟”。
發展商每次提出改變土地用途及發展新項目,都要經過發展局轄下不同部門的審批,例如: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其他如城市規劃、環境評估等程序,也會無可避免地拖長建屋時間,當中涉及繁複手續,有些甚至是重疊的。過往就曾經有反中亂港政客假借環評阻礙香港發展,包括掀起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官司。現行土地審批程序對發展和時間成本構成壓力,而這些成本無疑也會一併算入樓價之內,所以這些繁鎖的程序對市民置業並沒有好處。
精簡手續促進建設效率
現時,《建築物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均有為建築及規劃申請訂明法定的審查批準時限,但地政總署在審批發展規劃時卻沒有相類似的規例可循。有清晰的審批時限,建屋時間才可以有準確的預算。所以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訂立法定土地審批時限,一旦時限屆滿,就會假設相關部門不反對有關發展計畫,自動獲得批准。另外,政府應該要確保各部門之間的審批範疇沒有重疊,為待批項目建立一套統一的標準。
目前本港土地發展仍以私人市場為主。尤其是更改土地用途方面,政府顯得非常被動。在這方面,政府可以擔當更積極的角色,包括定期審視土地用途,因應城市發展實際情況主動調整。另外亦應該考慮簡化土地契約,以免土地承租人僅因為細微修改用途而要進行複雜的修訂土地契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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