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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曾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等5人被控於2020年大選前,涉嫌拿大陸國台辦給的資金,在大陸當地辦餐會替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造勢,並招待食宿、補助機票動員台商返台投票支持,林懷5人均辯稱舉辦例行尾牙、否認替特定候選人賄選。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10月徒刑、另4人各1年8月徒刑,還有2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一判決,韓國瑜辦公室表示,韓國瑜尊重此案在公平丶公正丶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對此餐會活動也不知情。
韓辦3點回應如下:1、韓國瑜對此餐會活動內容並不知情,因此無從評論此次判決結果。2、司法單位針對澳洲王立強的假“共諜”案,造成向心被控違反“國安法”,最後也因事證不足不予起訴,此案在2020總統選戰期間,以影射性的方式抹紅韓先生,傷害性極強,但如今司法單位仍欠國人一個交代。3、韓國瑜先生尊重此案在公平丶公正丶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此案相關報道卻以“資助韓國瑜”這樣有欠精確、誤導性強的曖昧標題,對韓先生做影射及污辱性的傷害,無異對司法獨立判決的公正性蒙上一層陰影。
判決書指曾在中國擔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與副會長佟建華等人於2019年12月,在長沙“華天大酒店”席開50桌餐會,舉辦“湖南省台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活動,並向在場的560位台商、台生拉票支持韓國瑜,甚至安排住宿、補助機票,呼籲賓客於2020年1月11日時許,返台投票給韓國瑜。
經檢警長期調查,得知林懷等人曾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等中國單位,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事後分別收到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2020年5月8日時許,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約談了林懷等涉案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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