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戰略布局,加快建設以5G網絡、全國一體化數據中心體系、國家產業互聯網等為抓手的高速泛在、天地一體、雲網融合、智能敏捷、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綜合性數字信息基礎設施,打通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大動脈”。要全面推進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軟件企業,重點突破關鍵軟件,推動軟件產業做大做強,提升關鍵軟件技術創新和供給能力。
第三,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要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推動製造業、服務業、農業等產業數字化,利用互聯網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發揮數字技術對經濟發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同產業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當然,要腳踏實地、因企制宜,不能為數字化而數字化。
第四,推進重點領域數字產業發展。要聚焦戰略前沿和制高點領域,立足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增強產業鏈關鍵環節競爭力,完善重點產業供應鏈體系,加速產品和服務迭代。要聚焦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通信設備、智能硬件等重點領域,加快鍛造長板、補齊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和具有產業鏈控制力的生態主導型企業,構建自主可控產業生態。要促進集群化發展,打造世界級數字產業集群。
第五,規範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健全市場准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堵塞監管漏洞,提高監管效能。要糾正和規範發展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做法,防止平台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要保護平台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加強稅收監管和稅務稽查。
第六,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要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要完善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職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要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把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產、經營、投資全過程。要明確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建設行業自律機制。要開展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形成監督合力。要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重點加強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核心技術、重要產業、關鍵設施、戰略資源、重大科技、頭部企業等安全可控。要加強數字經濟發展的理論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