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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遭羈押禁見。(照片:《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1月14日電/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帶回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約詢,14日凌晨4時47分,林姿妙被送至地檢署複訊列被告請回。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法院下午裁定准押禁見。
根據台媒報道,目前檢方尚未說明案由,4名縣府一級主管中,交通處長黃志良、祕書處長曾成陽請回外,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吳朝琴,楊崇明獲5萬元交保,到地檢署接受複訊有不少知名地方人士,如前議員劉石純、羅東鎮長吳秋齡、吳秋齡夫婿魏炎輝等人。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30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今天上午9時許,林姿妙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清晨6時,羅東鎮長吳秋齡、夫婿魏炎輝2人無保請回,吳秋齡回應說,“沒事,釐清就好。”魏炎輝不願透露案情,僅表示,感覺事情很複雜,但真的跟他無關。據了解,全案疑與土地變更有關,另6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諭令5萬至1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