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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代簽快遞”
http://www.CRNTT.tw   2022-01-12 16:42:10
 

   然而,鑒於一些消費者與投遞員約定將快遞暫存至門衛處或快遞驛站等地方的做法,在現實中較為普遍,而且此舉也為投遞員節省了配送時間,由此導致代為簽收、投放至服務站的做法成了一種“潛規則”,久而久之,一些快遞企業甚至在不告知收件人的情況下直接代簽快遞或者將快遞投放至快遞驛站。

   一般來說,當快遞被簽收後,其滅失損毀的風險即由收件人承擔。而且,網絡購物中“七天無理由退貨”權的行使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付款的時間,都是從快遞被簽收時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在快遞被代簽收卻未實際送達收件人手中期間,收件人需要承擔額外風險。

   快件投遞是有償的商業服務,而非親朋鄰居間無償“捎帶物品”的友情行為。這決定了快遞企業必須規範、圓滿地完成投遞,不得投機取巧,變相為自身義務打折扣,減損消費者權益。
   期待在多方努力下,“被收快遞”能盡快成為過去時,快遞服務能夠更規範、更貼心,更讓消費者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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