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層面看,只要能更好管理平台對用戶的信息數據采集,防止濫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理的算法推薦就將成為“無源之水”。所謂“大數據殺熟”、價格歧視、信息繭房之類的問題,皆由此平台管理不力而起,也必將隨之而滅。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正在加速完善落實,為個人信息開發利用設置了“紅綠燈”,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的治理力度。
從實際操作看,網絡平台要擔負起在算法運行中的全流程主體責任。一方面,要主動作為,既要公示算法運作機制,還要提供删除或關閉的選項,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讓用戶決定是否採用涉及自身合法權益的算法推薦;另一方面,要有所不為,平台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加強算法治理,監管還要從審查、備案等環節增強穿透力,加強事前監管、系統監管。同時,監管也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和審慎性,尊重市場規律,避免過度干預、一刀切等。
與其他技術工具一樣,算法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這一技術被用歪。優化算法推薦服務機制,建章立制、科學治理,就是要解決技術發展帶來的“後顧之憂”。加強網絡新技術新應用的管理,確保可管可控,更要以規範為引導,讓算法推薦更公平公正,提供高質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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