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對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一律予以廢止”“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不論國有民營、外資內資、規模大小,堅持做到對各類市場交易主體平等對待、一視同仁”……近年來,中國出台一系列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出台一系列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有力舉措,深受好評。
光明網發表專欄作者李思輝文章表示,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民營經濟如雨後春笋一般,拔節生長、欣欣向榮。截止2020 年底,中國民營企業數量已經達到4000多萬家,民營企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用56789來概括: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民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以及90%以上的企業數量。
文章稱,看到民營企業茁壯發展成就的同時,也要看到,在營商環境、法治環境上各地還存在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方,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度遭遇各種各樣的“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令其苦不堪言。有的地方,戴有色眼鏡看民營企業、搞有錯推定甚至有罪推定的做法還未完全杜絕,在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環節對民營經濟差別對待的情況還偶有出現,更有甚者以所謂的“民營經濟退場論”混淆視聽,給民營企業發展設置障礙,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攔路虎”。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了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三個沒有變”,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強調民營經濟只能壯大而不能弱化,只會走向更加廣闊的舞台而不會“離場”,讓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對優化民營經濟營商法治環境作出了新的戰略部署,到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對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提出具體舉措;從“法無授權不可為”到“法無禁止即可為”,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的原則越來越科學合理,各地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努力實現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這種運用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的務實作為,為加快民營企業發展營造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化環境,進一步增強了民營企業家的發展信心。
文章指出,好制度帶來好成效。看國內,2020年即便是在疫情影響下,中國民營經濟銷售收入依然同比增長8%,高於全國企業總體水平2%,領跑優勢明顯。看國際,據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營商環境總排名已躍居世界31位,連續兩年躋身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看當前,河南特大暴雨災害面前,一大批民營企業還主動捐款捐物,彰顯了民營企業的擔當作為。這充分說明,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制度保證,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必將為民營經濟注入更強勁動力。
文章最後說,“堅持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寫入了憲法、黨章,不能變也不會變。讓我們進一步建立健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公開、透明、法治機制,為民營經濟這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這股繁榮國內經濟、暢通國內外雙循環的重要力量營造更加優渥的發展環境,使之基業長青、拙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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