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21日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全方位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把執行權關進“制度鐵籠”和“數據鐵籠”,確保高效公正規範善意文明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東寧在最高法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3321.4萬件,執結2963.2萬件,執行到位金額5.39萬億元,執行工作實現了良性循環,有了新發展。同時,一些長期困擾執行工作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仍未根本解決,執行難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區仍然存在,甚至還比較突出。
何東寧介紹,意見分為6個部分,共43條。其中明確提出要深化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有效發揮審判、破產、國家賠償程序對執行權的制約作用,避免以執代審、違法個別清償,以及不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侵害當事人權益;深化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離,加強執行裁決權對執行實施權的監督制約;健全事務集約、繁簡分流的執行權運行機制,實現由辦案人員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約辦理的轉變,加強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的監管,有效解決權力尋租頑疾。
何東寧說,意見對執行案款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賬號”管理模式,在相關法律文書中一旦明確接受執行案款賬戶的,執行人員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將案款打入指定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
為了統一執行股權的法律適用,解決實踐中的相關爭議,依法保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最高法21日還對外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了股權凍結的規則,規定了解決股權評估難、防範股權價值被惡意貶損的應對措施,同時明確了交付股權類案件執行的相關規則。
最高法當天還發布了10件涉執信訪實質化解典型案例,多為涉民生及執行存在難度的案件。執行法院多措並舉,使案件得到了實質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