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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治腐敗
http://www.CRNTT.tw   2021-12-08 14:33:04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查辦黨員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辦法,并要求“細化監察權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監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對接機制”。這是對完善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機制制度作出的明確安排,也是不斷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制約體系的探索實踐。

  浙江省寧波市紀委監委准確把握職責定位,依托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嚴格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方面機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入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

  強化組織協調 確保有力貫通銜接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是貫穿其始終的主綫和精髓,這是由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內容決定的。

  積極構建適應反腐敗工作形勢任務需要的制度機制,寧波市先後制定出台《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則》《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綫索實施辦法》等制度,印發《關於健全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和綫索通報移送工作機制的通知》,以此提升反腐敗工作合力。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先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重點研究解決重大案件查辦、反腐敗追逃追贓等工作,先後促成“百名紅通人員”李世喬、外逃人員蔡明康成功歸案,2018年1月即實現追逃“清零”,并通過構建嚴密追逃防逃工作網絡,始終保持職務犯罪外逃人員“零增長”。<nextpage>

  為加強信息互通和案情通報,寧波各級黨委(黨組)堅決扛起反腐敗工作政治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鄞州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就問題綫索雙向移送機制出台《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黨紀政務案件和問題綫索移送辦法》,該區紀委監委與29家單位建立問題綫索移送聯系制度,組建“15分鐘工作圈”,在區紀委監委、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相關成員單位通力協作下,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外逃21年的“紅通人員”周華龍被緝拿歸案。餘姚市紀委監委聯合檢察、法院、司法機關建立健全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聯席會議制度,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由監委召集檢察院負責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的人員,對案件進行充分溝通交流,確保銜接順暢,提升案件查辦質量。鎮海區紀委監委規範職務犯罪案件調查、移送、起訴、審判等方面銜接程序,推動形成監察權、檢察權、審判權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

  夯實紀法基礎 確保有效貫通銜接

  執紀執法配合到位,紀法貫通才能高效順暢。寧波市紀委監委整合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健全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使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有序銜接。

  寧海縣紀委監委采用審理提前介入制度,結合證據鏈、刑法規定、司法解釋等,主動與審查調查部門充分溝通,重點指導證據補全、定性及條文適用,督促補充修正,實現精准執紀執法。海曙區紀委監委實行審查調查與案件審理高效協作機制,案件審理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就案件查辦過程中的事實認定、證據把控、定性分析、法規適用等系列疑點、難點有效溝通、充分論證,減少審查調查過程的反複環節。

  面對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的新形勢、新任務,紀檢監察幹部要不斷強化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意識,提高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的本領,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寧波市紀委監委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在理論學習和實戰實訓中學懂弄通黨規黨紀、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規定,進一步練好新形勢下做好監督執紀執法的職責職權、程序要求、審批權限等基本功。鎮海區紀委監委采取定期培訓、專題學習、集體研討等方式,實施全覆蓋、多渠道全員培訓,精准運用紀律法律“兩把尺子”,持續提升紀檢監察幹部法治意識和程序意識。<nextpage>

  加強外部協作 確保有序貫通銜接

  推動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案件審理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溝通協作,促進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貫通融合。

  寧波市紀委監委不斷加強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互相配合、相互制約,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前共商機制、涉案款物追繳協同機制,有效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順暢銜接;與市統計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建立健全監督協作機制、監察與行政複議協作機制、監察監督責任追究與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協作機制,在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中完善執紀執法體系。

  “就中國某基金會原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陳某某、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莊某某涉嫌職務犯罪等案件,我們組織檢察、法院等相關業務部門多次會商,解決了事實證據、定性處理、指定管轄等疑難問題。”寧波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介紹。

  科學高效的外部協作,實現了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奉化區紀委監委圍繞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的轉換、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程序、退回補充調查等問題開展探索實踐,推動形成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相互銜接、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工作機制。比如,在今年的一起互涉案件中,奉化區某村幹部先是因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拘留,後因存在利用職權承包村內工程問題被奉化區監委立案調查并留置,最終因犯敲詐勒索罪、職務侵占罪被奉化區人民法院并罰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鄞州區紀委監委在辦理重大、疑難、複雜職務犯罪案件時,商請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就案件的證據標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等問題進行商討;在案件訴訟階段,組織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人員、調查人員旁聽庭審,通過觀摩法庭采信的基本規則以及案件定性分析等增強辦案人員的規則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nextpage>

  “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是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現實需要,也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鮮明要求。我們必須不斷強化紀法意識、紀法思維、紀法素養,做到紀法雙施雙守,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寧波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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