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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代財稅思想中汲取智慧
http://www.CRNTT.tw   2021-11-29 14:49:45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人民日報發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代中國是歷史中國的延續和發展”“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系統研究中國歷史和文化”。歷史是一面鏡子,鑒古知今,學史明智。財稅制度自古有之,中華民族數千年文明史孕育了豐富的關於財稅制度的思想。從古代財稅思想中汲取智慧,對於今天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具有重要價值。

  財政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先秦到明清,符合仁政的財政原則可歸納為“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一年》)、“節用而愛人”(《論語·學而》)。前者針對財政收入,後者針對財政支出。中國古代思想家們認為,“夫農工商賈者,財之所自來也”,既要養護財源,又要取財有度,稅收必須“斂從其薄”“彼有餘而我取之”,實現“其所有餘”,如此才能實現“農工商賈皆樂其業”。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財政支出的一大原則。宋代王安石提出:“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在古代,財政支出除用於政府公職人員俸祿、軍費等涉及國家治理和國家安全的事項外,還用於社會救助、公共事業支出等公共服務事項。最為人知的就是荒政制度,即為應對災荒而建立的賑災制度。比如,建立常平倉來調節糧價、應對糧荒。荒政制度一般有“治標”和“治本”兩種方案,治標主要是賑濟災民和以工代賑,治本則強調興修水利和儲備糧食。公共事業支出也是財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在西周時期,財政支出中就明確列有公共設施建造、災荒年頭的補貼、政府公職人員的撫恤贍養等項目。自漢唐以來,財政支出還包括興修水利、交通建築、城市建設、賑濟撫恤等項目,以及農田水利建設、江河治理、興建內河航運工程、漕運等大工程。

  維護公平正義一直是中國社會的重要價值追求,孔子就曾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主張。為了實現社會公平,中國古代思想家們強調稅收制度的“至平”“趣公”原則,希望通過發揮稅收的杠杆作用來調節收入分配。《續資治通鑒長編》提出了“均天下之財,使百姓無貧”的政策主張,強調政府要承擔起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北周時期的蘇綽認為,如果在租稅上能够“斟酌貧富”,合理地劃分等次,只要方法適當就能够實現“政和而民悅”,實現“均無貧”。明太祖朱元璋提出,賦稅要查驗農戶“丁糧多寡,產業厚薄”,按民戶負擔能力制定差別稅率,其中包含均衡民戶收入的合理因素。除了調節收入分配,古人還主張保障社會困難群體的生活。《管子·入國》中就記載了管仲治齊時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養疾、合獨、問疾、通窮”等舉措,這可以說是社會救助和優撫等制度的雛形。<nextpage>

  受農業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封建社會生產關系和封建專制思想等因素的制約,古人關於財稅的很多美好願景并未實現,但其中蘊含的智慧和理念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今天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財稅制度,既牢牢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人民立場,也充分體現了我國古人關於財政要斂從其薄、節用而愛人和惜民之力、愛民之財、恤民之患、體民之心等原則和理想。2005年,我國全面免除了農業稅,在中國延續2000多年的農業稅正式成為歷史,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預算法定,發揮集中財力辦大事的體制優勢,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突出保基本、守底綫,強化預算對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解決好收入差距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等一系列重要論述。這些重要論述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充分吸收我國古代財稅思想中的智慧,使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得到進一步落實,使財稅制度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顯,使我國古人對財稅的美好願景成為現實,有力促進了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提升。

  (作者陳勇勤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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