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的複雜性長期性
當前,國有企業監督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但同時也要通過查處案例,清醒認識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的複雜性和長期性。
反腐敗任務依然嚴峻。一是國有企業作風問題仍然相對突出。公款吃喝、超標準接待、違規報銷差旅費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領域招投標的信訪量仍在高位運行。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干預招投標、招標管理人員違規操作、代理機構圍標串標等擾亂市場問題仍然存在。工程、建築企業以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向私營企業出借資質、以其名義參與招投標甚至圍標的問題仍然存在。三是金融領域腐敗案件易發高發。違規借貸、違規擔保、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仍然存在,損害了國有企業效益和公平市場環境。
涉罪問題線索辦理震懾效果需要加強。2019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了國有企業違紀違法人員814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37人。當前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渝中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等幾個主城區,涉罪問題線索按照屬地原則分辦到上述區紀委監委辦理,由於任務繁重,線索辦理力度和形勢需要還有一定差距。有的案件辦理時間較長,震懾作用存在延遲效應;有的對追究違紀違法行為的擴展與深化還不夠,震懾作用不夠明顯。
國企混改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風險較高。從掌握的情況看,國企混改工作還存在一些風險隱患。有的可行性論證不夠充分,混改方案不夠嚴謹;有的資產評估不夠合理,低價折股或出售國有資產;個別國有企業幹部利用混改之機進行利益輸送,嚴重干擾改革發展和市場環境。
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監督治理效能
加強國有企業監督工作,要結合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主題,以抓好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將“兩個責任”貫通融合作為深化國有企業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推動國有企業將深化改革發展舉措與監督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
持續深化國有企業監督執紀執法專項行動。堅決扛起巡視整改政治責任,切實把巡視反饋意見中涉及國有企業、金融領域的問題整改抓實抓好,持續深化國有企業監督執紀執法專項行動。一是持續開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提高對問題線索的處置質效,對涉及領導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直查直辦,加大對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二是持續開展國有企業利益輸送問題專項整治。聚焦國有企業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企業收購、產權交易等關鍵環節,深挖細查貪污侵占、權錢交易以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等腐敗問題。三是緊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加強專項治理。加大對金融企業、類金融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利用借貸、資產處置、投融資擔保、市值管理、內幕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大搞利益輸送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發揮監督工作體系化制度化治理效能。一是優化問題線索處置機制。推動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企業紀委的貫通聯動,對移交國有企業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主動作為、跟蹤指導,形成整體合力,督促承辦單位加大辦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增強震懾效果。二是督促國有企業黨委完善管理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健全完善監督定期會商、專項工作配合、聯合檢查督查、聯動處置線索和監督成果運用等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搭建線上監督平台,加強監督工作橫向協同。三是加大國有企業混改監督力度。規範國有企業混改流程,建立國有企業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明確企業資產評估結論要向同級紀檢監察機構備案,紀檢監察機關要適時針對具體問題開展專項監督。
發揮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監督作用。一是加強對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和指導,督促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有效部署並強化二、三級企業的監督工作,明確骨幹子企業及大型二級企業配備專職紀委書記、設置專責紀檢監察部門。二是持續深化業務培訓。加大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力度,分層次分類別全覆蓋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專業化能力。三是強化履職能力。堅持政治建隊伍、紀律管隊伍,加大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力度,嚴肅查處國有企業紀檢監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嚴防“燈下黑”。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完善考核評價,細化考核目標,督促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監督職責,準確把握政治與業務的關係,以發現問題、防範風險為著力點,經常開展黨紀法規教育、談話提醒、約談函詢,受理處置幹部群眾檢舉舉報,以考核的科學性提升監督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