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據深圳特區報報道,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
深圳是營商環境創新的“優等生”,也是營商環境創新的受益者。多年來,深圳一直將營商環境創新當作“一號工程”來抓,極大激發了企業活力。即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深圳商事主體也保持了強勁增長態勢,商事主體密度一直穩居全國各大城市前列。深圳此次被確定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是國家對深圳營商環境創新的肯定。《意見》提出了10個方面、100多項改革舉措,給深圳營商環境創新帶來了新任務,也帶來了新機遇。
創新是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的關鍵詞。《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把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作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窪地,而是要著力打造制度創新高地。這一改革方向與深圳創新的城市特質不謀而合,也是這些年來深圳優化營商環境創新一以貫之的方法與原則。特別是近年來,深圳圍繞著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建設,連續出台了營商環境1.0、2.0、3.0、4.0改革政策,從“搭框架”“夯基礎”“補短板”到“促提升”,一步一個台階,密集又協同高效地推進營商環境創新,彰顯出不斷創新、不斷優化的鮮明特征。深圳當再接再厲,用好用足《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將深圳營商環境創新向縱深推進。
創新的目的在於突破。過去一年來,深圳直面營商環境創新中的難點攻堅突破,率先出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率先實施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率先開展通關便利化改革、率先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深圳當在《意見》釋放出的改革空間內,及時回應解決市場主體關切,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創性、差異性的“自選動作”,在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實施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
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不是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種、移植全國。深圳要發揮先行先試的引領作用,在創新試點過程中,大膽創新探索,拿出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帶動全國營商環境不斷邁向更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