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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轉謹防非農化傾向
http://www.CRNTT.tw   2021-11-18 08:52:40
  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眼下,全國秋收已基本結束,土地流轉調整和簽約迎來高峰期。河南省正開展全省流轉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專項整治。有關部門關於農村土地經營和流轉的細化規定也在醞釀出台。農業農村部正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互換的程序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國家林草局正研究制定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將明確集體林權流轉要求。

  耕地涉及糧食安全大局,關係億萬農民權益。新形勢下,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仍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隨著青壯年農民進城務工,“家家有地,不一定戶戶種田”成為很多農村的現實情況。發展現代農業需要有一定的規模支撐,土地流轉也是農民土地權益的實現途徑。基於此,國家引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目前,全國耕地流轉面積超過5.55億畝,約占承包地總面積的四成。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於流轉規模和速度而言,流轉的質量更需要提升,流轉的效益更需要維護。

  毋庸諱言,土地流轉還不盡如人意,個別地方甚至亂象叢生。實踐中,部分農民往往口頭約定流轉土地,一旦發生糾紛,調處困難大。受市場波動、自然災害等影響,糧食生產比較效益出現調整,導致一些經營主體因虧損而毀約甚至“跑路”。有些村委會熱衷行政推動,取代農戶而與外來資本簽訂流轉合同,且面積大、時間長。部分工商資本大規模流轉耕地後,加劇“非糧化”傾向,有的甚至改變耕地用途。一些主體在流轉的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及挖塘養魚等破壞耕作層行為。

  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是否流轉、價格如何、形式怎樣,決定權都必須在農民手中。土地經營規模並非越大越好,適度規模經營也不只土地流轉。各地應當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把握好適度規模的度,既重視土地流轉的模式,也重視不流轉土地而發展社會化服務的模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要依法建立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對面積較大、農戶較多的項目,可要求設立風險保障金。此前,有地方在產業規劃時就劃出了工商企業禁止發展區、限制發展區、適宜發展區,既保護其投身農村的積極性,也利於其明白界線、穩定預期,值得借鑒。

  耕地主要是種糧的,同時兼顧棉、油、糖、菜等。應當看到,耕地“非糧化”與“非農化”並不相同,政策是遏制“非農化”、防止“非糧化”。農地農用是底線,農民可以“非農化”,但耕地不能“非農化”。耕地“非農化”行為觸碰了法律底線,要堅決遏制一切利用流轉耕地搞非農建設的行為。而對於“非糧化”則要綜合運用政策、市場、法律等手段來糾正,讓經營主體願意種糧。不過,不能把“非糧化”與農業結構優化調整對立。防止“非糧化”並非只能種糧食,而是要將有限的耕地優先用於糧食生產,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同時,適度發展棉、油、糖、菜等。各地在防止“非糧化”增量同時,要穩妥處置“非糧化”存量問題,避免“一刀切”。

  規範土地流轉行為,目的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護廣大農戶和新型主體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限制流轉或捆住守法遵規經營主體的手腳。通過對農地市場進行適度規制,有利於消除各種可能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保障農地市場化配置的有效性。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開展土地流轉的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合同簽訂、融資擔保等服務,將進一步激發資源活力,確保人盡其才、地盡其用。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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