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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嚴懲行賄 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http://www.CRNTT.tw   2021-11-17 10:44:56
  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是我沒有把握好從業的底綫,在利益的驅使下,迷失了方向……”近日,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國談及自己的行賄事實,懊悔不已。

  湖北省竹溪縣紀委監委在辦理竹溪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劉某受賄一案中,嚴格履行查處行賄的重要職責,查實了劉某國先後三次行賄的事實,在懲治腐敗的同時向行賄行為亮劍,釋放出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懲治受賄行賄行為的堅定決心。

  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要求,嚴肅查處破壞市場秩序行為,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黃岡市深入貫徹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要求,緊盯《意見》明確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重點對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等嚴重危害市場公平,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的不法行為堅決亮劍。在查處麻城市原副市長顧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對獲取非法利益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巨額行賄行為予以重點打擊。

  受賄行賄一起查,絕不意味限制企業發展,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省紀委監委制定出台《關於規範監督執紀執法工作保障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意見》,提出15項具體措施,規範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市場主體涉案人員綜合考慮性質情節、動機目的、後果影響等因素,對行賄人分類精准作出處置,慎用少用短用留置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執法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保障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在具體查辦涉企涉商類案件中,黃石市紀委監委堅持寬嚴相濟,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凡積極配合調查的,采取“三個一般”,即一般不對企業負責人、科研技術骨幹和關鍵崗位人員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一般不凍結企業及關聯方賬戶、財產,不查封、扣押企業財物;一般不點名道姓曝光涉案企業,不發表有損企業聲譽的相關信息。同時,嚴格慎用留置措施,對交待問題配合調查的依法從快解除留置措施。<nextpage>

  堅持懲治腐敗與優化營商環境一體推進,還需要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省紀委監委建立了湖北行賄人信息庫,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將行賄人信息與有關單位共享,增加行賄成本,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讓行賄者寸步難行。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健全完善聯懲機制,既加強與稅務、財政、金融、招投標管理等部門的協作,及時通報行賄信息,為有關執法機關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采取懲戒措施提供依據;又建立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機關定期溝通工作機制,在受賄行賄問題綫索移送、案件查辦、非法所得追繳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切實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化推進取得更大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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