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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出台政策規範臨時用地
http://www.CRNTT.tw   2021-11-17 12:43:08
  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臨時用地不臨時、侵占耕地紅線、破壞市場公平……針對臨時用地規範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突出耕地保護要求,進一步嚴格和完善政策措施,堅決防範“臨時變永久”,著力解決臨時用地範圍過寬、審批層級低、期限不盡合理、監管不到位等主要問題。

  嚴格界定使用範圍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負責人介紹,針對地方在臨時用地管理中面臨的範圍不統一、隨意擴大臨時用地範圍等問題,《通知》提出了臨時用地具體使用要求,明確“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後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複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時用地。”同時,《通知》進一步細化了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的具體使用範圍。

  在使用期限方面,《通知》規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4年。

  嚴格保護耕地

  《通知》明確,臨時用地應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制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建設用地方式或者臨時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完善了複墾期限的規定,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複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複墾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複墾期限。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臨時用地期滿後應當拆除臨時建(構)築物,使用耕地的應當複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恢復為農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對於符合條件的鼓勵複墾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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