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引導高收入群體積極回報社會
文章稱,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抓住市場經濟發展的有利機遇,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艱苦創業成為高收入人群。在高收入人群的創業帶動下,更多中低收入人群有了致富的可能。雖然當前高收入人群的規模在不斷增加,而且增加速度較快,但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中,絕不能以消滅富人的方式來換取收入差距的縮小,而是要在“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方面多出政策實招。
一是理性用好稅收政策工具。當前,對過高收入的標準尚沒有統一的共識。從政府調控方式看,稅收是調節過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必須理性用好稅收政策工具,首先要對各個收入群體的稅負作出全面評估,在總體不增加或者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的基礎上,加大對過高收入的稅收調節力度,比如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研究出台“過高收入稅”等。同時,努力改變直接稅比重低、間接稅比重高的局面。當然,稅收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在全面評估稅制調整效應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推動改革,真正用好這一政策工具。
二是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第三次分配在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與再分配不同的是,以慈善為主要實現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是參與方自願、主動進行的。當前,高收入群體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不如預期,需要認真反思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和配套政策,一方面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慈善是高尚事業的共識,讓廣大高收入群體以做慈善為榮;另一方面要為慈善事業發展創造更為優越的環境,結合稅收制度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的配套激勵政策。
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收環境
文章指出,保護合法收入義不容辭,取締非法收入責無旁貸。過去這些年,有少數群體通過非法手段成為高收入群體,不僅擾亂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也引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挫傷了通過辛勤勞動致富的積極性。取締非法收入,關鍵是要扎緊制度的籠子,鏟除非法收入的滋生土壤。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權力制約。當前,通過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內幕交易、股市操縱、騙貸騙匯等方式獲取非法收入的情況還有不少,政商權錢交易尚未完全杜絕。在這些容易獲取非法收入的領域,要強化權力制約,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親清政商關係,進一步淨化金融生態、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加強對非法收入的監管。在做好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利用大數據等技術,不斷完善收入申報的方式方法。精准識別和打擊非法收入,形成對獲取非法收入的足夠震懾。
三是加大對非法收入的懲處力度。非法收入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大,必須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非法收入認定和處罰的法律規定,推進綜合監管協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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