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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搞鬧劇 謀“復活”學生會
http://www.CRNTT.tw   2021-11-09 09:43:39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因涉嫌發表違法言論而被校方要求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風險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此前一度“請辭”再“借屍還魂”化身臨委會,至上月又突然以所謂“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為由擅自“解散”。有學生質疑做法不符程序,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司委會前晚(7日)宣布學生會的解散決定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不過,中大學生報卻故意把裁決扭曲成“否定大學接管學生會屬下團體”,並借題發揮指控“校方干預學生自治”、“接管學生組織”云云。中大隨即澄清,各屬會向學生事務處登記乃過渡性安排,大學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大學一直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前提是相關組織依法進行註冊。

  今年初,中大學生會原候任內閣“朔夜”透過參選宣言及政綱散播違法“港獨”及失實言論,校方2月發聲明強烈反對其參選宣言及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言論,並提醒其針對國家安全的言論可能違法。不過,該會並未澄清,大學決定暫停為其提供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援、代收會費及相關學生於校內委員會的職務。

  “朔夜”謀“借屍還魂”失敗

  由於中大學生會附屬於大學,校方要求該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朔夜”在3月上演請辭“戲碼”;4月突然“借屍還魂”化身臨時行政委員會,“改名換姓”試圖避開“制裁”,結果被校方去信提醒,針對“朔夜”的各項決定仍然有效。直到上月7日,中大學生會稱徵詢了法律意見,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經召開次一級的學生會聯席會議後宣布解散。

  當時有人質疑學生會無權作出解散決定,有學生就此向司委會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司委會前晚(7日)發出判案書,指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並無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若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以上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司委會宣布中大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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