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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至11月15日指揮中心調整戴口罩規定。(照片: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3).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5).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3.取消以下限制:
(1).集會活動人數上限。
(2).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
(3).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4.開放台鐵/高鐵車廂、公路客運、遊覽車、國內航班/船舶、電影院、KTV、MTV、網咖等場所/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
目前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