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持續奮鬥,取得了偉大的成就,歷史性消除了絕對貧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並指出要“建立科學的公共政策體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作為公共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科學的財稅政策是調節收入分配、推進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工具。
經濟日報發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國家稅收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曹靜韜文章表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財稅政策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具有特殊的優點。財稅政策的調節具有直接性、多環節性與經濟性。財稅政策既是收入分配的手段,也是調節經濟的杠杆,與許多行政手段相比,其作用更加緩和,引發的經濟和社會波動也相對較小。
文章提出,促進共同富裕,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准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合理調節高收入。從個人所得稅制度來看,中國目前對工資薪金收入實行累進稅率,較好發揮了對高工資性收入的調節作用,但對財產性收入仍實行相對較低的單一稅率。對許多高收入者而言,財產轉讓、財產租賃等財產性收入往往構成了其主要收入來源。因此,有必要完善財產性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調節過高收入。同時,運用稅收政策調節過高收入應堅持合理調節、循序漸進的原則。合理調節是指稅收調節高收入的力度和範圍應合理、適度,以盡可能發揮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減少其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循序漸進則要求稅收政策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有序、逐步推進。
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做好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保障。財政政策應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要求,加大財政對低收入群體民生服務保障的支持力度,通過提升養老保險待遇、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實施住房補貼等財政傾斜政策,發揮財政的托底保障效應,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住有所居等目標。
文章認為,儘管財政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低收入群體面臨的現實問題,但是,由於財政資源的有限性,這些政策的實施必須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續性。一方面,這要求將財政政策的重點放在那些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公共服務上,對低收入群體精准實施,而不是“撒胡椒面”。另一方面,這也要求財政政策的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契合,在解決低收入群體問題的同時推動高質量發展。
文章強調,推進共同富裕是一項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調節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是兩個關鍵問題,而科學的稅收政策和財政政策則是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有力工具,需要二者相互配合,彼此呼應。同時,財稅政策的實施也要與社保、住房、醫療等制度的改革緊密銜接、協調配套、統籌安排,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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