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據文匯網香港報道,修例風波中活躍於暴動現場、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去年8月至11月間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因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經審訊後,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罪名成立,指其犯案意圖昭然若揭。這是繼唐英傑駕電單車插“光時”旗“播獨”案罪成判監後,第二宗幹犯香港國安法被裁定罪成的案件,馬俊文須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其間法庭將為他索取一份心理專家報告。
本案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和檢控官陳穎琛代表,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和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對於辯方早前陳詞指被告的連串行為只是“叫喊空洞的口號”,並無採用實際行動分裂國家;又形容被告如同“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並不違法。法官陳廣池昨在作出裁決時直斥辯方是“自圓其說”及罔顧事實,本案看不到對被告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有任何限制,反而其忽略或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視而不見。
陳官又援引唐英傑案及黎智英案,重申煽動罪毋須其他人實際被煽動,故此被告有沒有採用實際行動分裂國家並不重要。
陳官續指,被告屢次“一言堂”詮釋香港國安法及多次聲稱自己沒有犯法,但這並不代表他真的沒犯法及他的法律見解是正確。陳官直言:“唔明白點解被告要以身試法去證明一些東西。”又指若被告可就自己無罪說了算,將會“天下大亂”。
牽涉20宗事件 屬“真心誠意”
陳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是“假大空”,認為被告牽涉20宗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宣示涉案口號,不論被告是獨自宣示或者受訪,其口吻、態度、語調及內容都一致。故此認為被告非但不是“假大空”,還是“真心誠意”地表達其心思,希望他人跟隨。正如辯方所稱,被告希望其他人和他一起吶喊口號,正正顯示被告希望得到響應,以及對他的政治理念有所回響。加上被告曾與“lunch仔”李國永等人共同行動,並非獨來獨往,犯案意圖昭然若揭。 |